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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

AI生成内容披露政策

v1生效日期 2026-08-27

1. AI生成标注义务

在Castera制作和交易的所有素材都带有AI生成标识。韩国《关于人工智能发展与建立信任基础等的基本法》第31条(2026年1月22日施行)及其施行令第23条(2026年7月21日施行)规定了生成式AI产出物的标识,义务主体是提供AI产品或服务的人工智能经营者。Castera将此标识作为交易前提,并向创作者与广告主进行说明。本政策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2. 标注标准

标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至少一种。①人可识别的方式 — 图片角落的文字或徽章、视频从第一帧起的字幕、文案中的“AI生成”字样。②机器可读的方式 — 文件元数据。仅使用机器可读方式时,须至少一次以提示文字告知生成事实(施行令第23条第2款)。出现酷似真人的人物时,采用人可识别的方式标识(法第31条第3款)。同时使用各平台(Instagram、TikTok、YouTube等)的AI内容标签功能。

3. 广告主责任

广告主在投放过程中不移除交付素材上的AI标识(尺寸调整、裁切、压缩等技术性编辑除外)。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功效表述及消费者保护法上的责任由决定广告内容的广告主承担;Castera提供标识标准,且不接受未带标识素材的交付。

4. 违规制裁

违反本政策的,公司可对相关账户采取警告、限制服务、暂停账户等措施。

本文件为法务审查中的版本,内容可能根据审查结果进行部分调整。